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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化“个转企”办理流程,三类个体工商户为重点培育对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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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化“个转企”办理流程,三类个体工商户为重点培育对象

优化“个转企”办理流程,三类个体工商户为重点培育对象

7月3日,市场监管总局等9部门公布《关于推进高效(gāoxiào)办成(bànchéng)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“一件事(shì)”加大培育帮扶力度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,优化“个转企”办理流程(liúchéng),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、做大做强。 优化“个转企”办理(bànlǐ)流程 《指导意见》明确,降低“个转企”转换成本,实现接续办理涉企事项,加强涉税信息共享,延续有关(yǒuguān)行政许可(xíngzhèngxǔkě),强化部门协同。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注册指导处处长 郭岳:在原有的个体工商户变成企业先注销再设立的这种模式下,我们这次增加了直接变更为企业的模式,最大限度依法(yīfǎ)保留个体工商户的成立日期、商号、统一社会信用(xìnyòng)代码和相关行政许可(xíngzhèngxǔkě),有利于个体工商户持续经营,打造(dǎzào)百年老店(lǎodiàn)。 《指导(zhǐdǎo)意见》明确,个体工商户通过直接变更转型为(wèi)企业的(de),可以在申请变更登记(dēngjì)时,同步办理税务、公章刻制、社会保险登记、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、基本账户开立变更等事项,鼓励提供预检服务,加强信息共享,便利企业办事。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注册指导处处长 郭岳:不只是市场监管部门一家的事,牵扯到很多相关的部门,这次(zhècì)我们出台9部门联合的规定,应该说是为“个转企”在部门协同方面打通了一些壁垒,能够让“个转企”这一件事办(shìbàn)得(dé)更加顺畅,更加完善(wánshàn)。 根据(gēnjù)《指导(zhǐdǎo)意见》,“个转企”登记后,相关行政许可部门简化手续,最大程度延续原有效许可。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产品生产、食品生产经营、烟草专卖、道路普通(pǔtōng)货物运输等行政许可予以延续,为转型后企业依法提供便捷(biànjié)服务。 加大“个转企”培育帮扶力度(lìdù) 市场监管总局(zǒngjú)介绍,目前我国个体工商户已达1.27亿户,涉及将近3亿人,既有街边小店,也有经营规模(jīngyíngguīmó)比较大的经营主体,是一个数量庞大,利益诉求多元化的群体。对于(duìyú)这一群体的扶持,需要采取的是精准化、差异化的政策。此次出台的《指导意见》深了化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梯度培育(péiyù)措施,通过优化就业、社保服务,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,加大(jiādà)“个转企”培育帮扶力度(lìdù)。 《指导意见》明确,重点关注“成长型(chéngzhǎngxíng)”“发展型”和(hé)“名特优新(míngtèyōuxīn)”个体工商户的转企意愿,将其纳入“个转企”培育库实施动态管理,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和跟进服务。 市场监管总局介绍,所谓“成长型”,是指基础稳定预期较(jiào)好的个体(gètǐ)工商户;“发展型”是指已有一定规模(guīmó)并且潜力较大的个体工商户。“名特优新”是经认定培育的“知名(zhīmíng)”“特色”“优质”“新兴”个体工商户。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(dēngjìzhùcè)局注册指导处处长 郭岳:“成长型”“发展型”和“名特优新”个体(gètǐ)工商户,相对来讲他们的经营更加稳定,他们做大做强、持续经营的意愿更加强烈,我们的“个转企(zhuǎnqǐ)”的培育也以(yǐ)他们作为重点。 记者了解到,根据《指导意见》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(bùmén)要将转型后企业按规定纳入就业(jiùyè)政策支持范围,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倾斜力度,帮助解决用工需求,延续实施阶段性(jiēduànxìng)降低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费率(bǎoxiǎnfèilǜ)政策。 税务(shuìwù)部门(bùmén)要优化纳税服务,强化转型(zhuǎnxíng)后企业财务人员培训辅导。转型后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等税费优惠政策条件的,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。 支持(zhīchí)个体工商户转型企业 市场(shìchǎng)监管总局表示,个体工商户是否转型为企业是经营者根据自身发展需要、经营情况等开展的市场行为。在为“个转企(zhuǎnqǐ)”提供高效便捷服务、加大(jiādà)培育支持力度的同时,也要避免在落实层面出现一刀切,防范盲目转型和(hé)形式主义等风险。 《指导意见》强调,各地(gèdì)相关部门在培育“个转企”工作中,要严格遵循(zūnxún)自愿原则,充分尊重(zūnzhòng)个体工商户经营模式选择,提示“理性转型”,不得强制、诱导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。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注册指导处处长 郭岳:这是(shì)当事人自愿(zìyuàn)决定的,也是由市场决定的,政府部门不应该进行干预(gānyù)。要和个体(gètǐ)工商户说清楚转企的好处是什么,面临的风险或者说应该承担的义务是什么。 根据《指导意见》,各地要切实(qièshí)落实整治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为(wèi)(wèi)基层减负的规定,不得设置任何(rènhé)有关“个转企”数量、增速或者比例的指标,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基层摊派任务。切实尊重经营者个人意愿,为个体工商户更好发展打下坚实基础。 在(zài)优化“个转企”流程的同时,也要充分预估税务债务风险。《指导(zhǐdǎo)意见》明确,在登记注册环节,要求个体工商户(gōngshānghù)书面承诺已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(tuǒshànchǔlǐ),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。对在转企过程中偷逃税款、逃废债务、损害消费者权益的,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。 来源:央视新闻客户端(kèhùduān) 作者: 王婧 董(dǒng)良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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