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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止谤护誉到严保知产——诚信企业 法典撑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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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止谤护誉到严保知产——诚信企业 法典撑腰

从止谤护誉到严保知产——诚信企业 法典撑腰

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人民路(lù)派出所的民警(mínjǐng)来到辖区小学宣传民法典。刘书亭 摄 许昌市司法局、市律协组织律师深入企业开展民法典普法活动,并就企业关心的(de)合同签订等问题(wèntí)答疑。朱新宇 摄 在许昌市胖(pàng)东来时代广场,许多顾客在挑选、购买玉石珠宝。吕超峰(lǚchāofēng) 吕科 摄 温县(wēnxiàn)人民法院干警走进焦作市巨航特种设备有限公司开展“送法进企业 普法零距离(língjùlí)”民法典宣传活动。张世伟 摄 要(yào)高度重视法治和诚信建设,发挥好法治对社会治理的(de)规范(guīfàn)和保障作用,加强诚实守信的价值引导,提高政府诚信、企业诚信、社会诚信水平。 □本报记者 周晓荷 王绿扬(wánglǜyáng) 诚招天下客(kè),誉从信中来。 当诚信经营的企业遭遇网络“黑嘴”肆意抹黑、当苦心培育的品牌陷入“恶意蹭名”侵权泥潭、当全力践诺的厂商碰到不可抗力突然(tūrán)冲击(chōngjī)……法律如何为市场主体破障清淤、守住公平底线(dǐxiàn)? 作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基本法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将诚信(chéngxìn)原则作为基本原则之一,以法治(fǎzhì)之力(zhīlì)为经营者筑牢发展(fāzhǎn)底气。时值第五个“民法典宣传月(yuè)”,本报邀业内人士拆析典型案例,解码民法典这部“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”是怎样以法治方程优化市场环境、护航企业发展的。 不容(bùróng)键盘侠“按键伤企” “平均毛利率(máolìlǜ)不超过(chāoguò)20%”“目前在售和田玉商品均按规定明码标价”“被随机抽查的(de)在售13件和田玉商品进货手续齐全,进货台账完备,鉴定机构具有合法资质,鉴定证书有效”……随着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魏都区分局(fēnjú)的检查结果发布,知名企业胖东来再获网友支持,不少人将之视为对网络“黑嘴(hēizuǐ)”的隔空回应,拍手称快。 不久前,胖(pàng)东来被一个名叫柴怼怼的玉石博(bó)主推上舆论(yúlùn)漩涡。该博(gāibó)主质疑胖东来以低成本从玉石产品中获取暴利,几百块的东西卖几千几万。对此,胖东来回应称,这些虚假和未经证实的事实指控,涉嫌诽谤和不正当竞争。 孰是孰非,法律自有公断。在北京(běijīng)观韬中茂(郑州)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好丽看来,不论结果如何,该案都是企业用法律武器抵制“按键(ànjiàn)伤企”行为、维护自身权益的典型案件,值得关注和深思(shēnsī)。 健康发展的企业离不开“啄木鸟”,但(dàn)在自媒体高速发展的时代,部分博主通过捏造信息博取流量,甚至形成(xíngchéng)“黑公关”产业链,涉及(shèjí)主体多、利益链条长、取证举报繁琐。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面对网络谣言,民法典是企业维权的坚实(jiānshí)靠山。 “企业法人是民法典保障的民事主体(zhǔtǐ),根据民法典规定,其(qí)依法享有名誉权。”杨好丽介绍,如果网络谣言直接导致企业法人社会评价降低,其行为(xíngwéi)就构成了对名誉权的损害,应当承担停止侵害、消除影响、恢复名誉、赔礼道歉、赔偿损失(péichángsǔnshī)等责任;在特定条件下,企业还有权依法向(xiàng)人民法院申请,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。 法律不容“按键伤企”。被谣言中伤的武陟县两家公司,坚定地(dì)将(jiāng)造谣者送上被告席。 2023年6月(yuè)11日15时12分,被告刘某(liúmǒu)因车辆纠纷,在网络平台发布短视频,称武陟县两家公司为“违法犯罪的(de)黑心(hēixīn)公司”,并在此后多次发布相关视频,称上述公司“干的都是见不得人的事”“黑心公司,黑挂靠”等。 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(bèigào)发布的(de)视频内容缺乏证据支撑(zhīchēng),均系主观认定,其行为既是(shì)对原告公司名誉权的侵犯,也与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文明、和谐、诚信的理念相违背。依据民法典相关条款,被告需发布视频,帮助原告公司恢复名誉、消除影响。 “公民有言论自由,但在网络中发布涉及企业的信息、言论应遵守道德和法律底线,遵循‘事实(shìshí)+理性’原则(yuánzé),避免(bìmiǎn)以情绪化言论替代合法维权。”武陟县人民法院城东(chéngdōng)法庭法官王正超提醒,如果罔顾事实,不分青红皂白做(zuò)“键盘侠”,甚至为泄一时之愤,逞口舌之快,侵害他人名誉权,势必要付出代价。对诚信企业的保护(bǎohù),也是在全社会弘扬诚信价值观。 为“合同危机(wēijī)”设置缓冲带 信守合同是市场交易的(de)基本准则,但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中,企业经营往往会遇到(yùdào)难以预见的情况。究竟是继续死守合同还是适当调整变更,民法典合同编提供了维护公平公正的法律(fǎlǜ)规则。 2012年,余某购买商铺后与商丘某公司签订委托(wěituō)经营管理商铺合同,约定由该公司代为经营15年,年租金29万元。多年后,因周边居民区(jūmínqū)拆迁等(děng)原因,商铺所在商场因客流量锐减而关闭,导致商丘某公司自2023年起拖欠(tuōqiàn)租金,该公司在与余某协商未果的(de)情况下,起诉至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。法院认为,由于客观环境发生重大(zhòngdà)变化,继续履行合同对该公司显失公平(gōngpíng),故判决解除合同,但该公司需向余某支付违约金11.69万元。 “这是一起适用‘情势变更’规则的典型案例,民法典首次以立法形式对情势变更作出规定(guīdìng)。”河南大学法学(fǎxué)院教授、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徐(xú)英军介绍。 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,合同的(de)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、不(bù)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(biànhuà),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,受不利(bùlì)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;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,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(jīgòu)变更或者解除合同。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,民法典这一规则给众多企业面临的“合同危机”设置了缓冲带,目的就在于维护合同履行效果(xiàoguǒ)的公平。“除情势变更规则外,民法典中还设置了允许违约方在特定(tèdìng)情形(qíngxíng)下(xià)请求终止(zhōngzhǐ)合同的规则、赋予预约合同约束力规则等,都是秉持着诚信、公平原则解决交易纠纷,能够帮助企业最大程度降低损失。”徐英军补充介绍。 在民法典公平交易精神的引导下,有效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权益贯穿于司法机关处理涉企纠纷的全过程。譬如,资金(zījīn)问题往往是影响企业发展的重要(zhòngyào)因素(yīnsù),由于供应链(gōngyìngliàn)环环相扣,许多企业在生产经营(jīngyíng)中可能陷入“连环债”的泥潭。日前,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的一起案件中,通过将第三方引入调解程序,帮助企业巧解难题。 甲公司拖欠乙公司175万元(wànyuán)(wànyuán)货款,乙公司起诉至法院。审理中,法官发现乙公司的这笔债权中,有171万元已被某(mǒu)基层法院执行局冻结。原来,两年前(qián),乙公司拖欠丙(bǐng)公司货款,双方对簿公堂,法院判决乙公司偿还丙公司171万元,判决生效后,丙公司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。法院经查发现,乙公司享有对甲公司的债权,为维护丙公司合法权益,便(biàn)对这部分债权采取了冻结措施。 “甲、乙、丙3家公司之间存在(cúnzài)连环债务关系(guānxì),如果仅就甲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调解(tiáojiě)或判决,无法解决整个债务链问题,难以公平保障各方的权益,不能有效体现民法典平等保护市场主体权益的原则。”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申宇航告诉记者,为破解债务链困局,法院主动将丙公司引入(yǐnrù)调解程序,通过“一揽子”调解方案促使三方自愿达成和(hé)解,甲公司分期支付给乙公司和丙公司相应金额(jīné),有效减少企业诉讼负累,尽可能一次性化解矛盾(huàjiěmáodùn)纠纷,实现了“案结事(ànjiéshì)了、事心双解”。 从“茶颜悦色”与(yǔ)“茶颜观色”之争,到“五粮液(wǔliángyè)”起诉“九粮液”,再(zài)到“小米”遭遇“小米零度”,近年来,知名品牌被傍名牌、蹭流量的案例层出不穷。 今年4月,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(bǎohù)典型(diǎnxíng)案例,其中一起涉及我省知名品牌“UU跑腿”的案件格外引人关注。 郑州某(mǒu)信息技术公司(“UU跑腿”商标权(shāngbiāoquán)利人)自2015年起(qǐ)经营同城快递业务,几年后,西安(xīān)某家政服务公司在多个网络平台使用“悠悠跑腿”“忧忧(yōuyōu)跑腿”标识开展快递等业务。2020年,郑州某信息技术公司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向法院起诉,法院判决西安某家政服务公司停止侵权,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。 判决生效后,西安某家政服务公司实际控制人(rén)胡某不仅没有停止侵权,反而注册多家关联公司,在网络平台持续实施侵权行为。2023年,郑州(zhèngzhōu)某信息技术公司再次起诉(qǐsù),要求相关(xiāngguān)公司及胡某停止侵权,并承担(chéngdān)相应的侵权责任,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20万元,双方均提起上诉。 “民法典(mínfǎdiǎn)将知识产权列为民事主体享有(xiǎngyǒu)的专有权利,确立了知识产权的法定(fǎdìng)属性,为后续侵权救济提供了基础依据。本案中(zhōng),郑州某信息技术公司对其注册的‘UU跑腿’商标及相关标识享有专有的知识产权,受到民法典的保护。”负责审理(shěnlǐ)该案的省高院知识产权庭三级高级法官孙明以案说法。 孙明介绍,二审(èrshěn)中,法院(fǎyuàn)对双方提供的(de)证据进行了全面审查,认定(rèndìng)胡某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成立(chénglì),但一审确定的赔偿金额过低。胡某在2020年判决生效后(hòu)继续侵权,且时间长达数年,主观恶意明显、侵权情节严重,因此二审改判被告赔偿原告150万元。“通过显著提高赔偿力度,向社会传递出人民法院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、推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坚定决心。” 当前,品牌越来越值钱,“知产”成为企业(qǐyè)最重要(zhòngyào)的“资产”,民法典为企业创新撑腰。 河南中砥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建华告诉记者,生活中常见的(de)企业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包括商标侵权、不正当竞争、侵犯商业秘密(shāngyèmìmì)、著作权侵权、专利(zhuānlì)侵权等。如果企业图一时之便而擅自使用与他人(tārén)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、通过虚假宣传或搭便车误导消费者、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专利、非法获得他人客户名单等,都(dōu)可能触犯法律(fǎlǜ),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。 科技创新(chuàngxīn)(chuàngxīn)越靠近前沿,风险和不确定性就越高,加之创新研发投入高、周期长,若创新成果被恶意盗用,将严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。“为了(wèile)让创新者无忧创新,民法典针对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(zhīshíchǎnquán)且情节严重的情形,允许法院判决惩罚性赔偿(péicháng),让真创新受到真保护。”吴建华说。 如今,民法典已不仅是纸上的(de)条文,更成为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底气与铠甲——让守法(shǒufǎ)者无畏前行,让侵权者寸步难行。 与法同行 “典(diǎn)”亮美好 □本报记者(běnbàojìzhě) 周晓荷 王绿扬 今年5月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施行以来的第五个“民法典宣传月”。连日来,按照省委全面依法(yīfǎ)治省委员会办公室部署,我省民法典宣传活动全面铺开。通过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,民法典真正(zhēnzhèng)走到了群众身边(shēnbiān)、走进了群众心里(xīnlǐ),“典”亮了美好生活。 文化搭台,法治唱戏。在长葛市增福镇增福社区,“送戏下乡”文化惠民活动举行。长葛市司法局联合市总工会,组织律师、法律援助工作者和(hé)司法所工作人员来到活动现场,向前来看戏的群众(qúnzhòng)普及(pǔjí)民法典相关知识;法律顾问现场答疑,就婚姻家庭、财产继承、邻里纠纷等群众关切(guānqiè),结合民法典条文(tiáowén)一对一作答。法治庙会、法治夜市……这样(zhèyàng)的活动受到群众欢迎。 精准(jīngzhǔn)普法,入脑入心。在滑县,从校园课堂到田间地头,从甜瓜飘香的特色节庆现场到机器轰鸣的企业车间,县法院干警们为不同群体(qúntǐ)精准端上“法治大餐”,推动民法典精神落地生根;安阳市(ānyángshì)文峰区司法局南关司法所开展“送法进(sòngfǎjìn)市场”专题宣传活动,向商贩普及如何用法治思维解决常见的买卖合同纠纷(jiūfēn)、产品质量纠纷,引导其增强守法意识和维权(wéiquán)意识。 线上线下,同步发力。2025年“全国网络普法行·河南站”活动启幕,宣传民法典(mínfǎdiǎn)精髓要义。我省各地司法行政系统纷纷在微(wēi)信号开辟相关专题(zhuāntí)专栏,通过微短剧等形式,用群众听得懂(tīngdedǒng)的语言宣传民法典条文。 从社区“法治(fǎzhì)游园”到乡村“民法典长廊”,从企业“法治体检”到云端(yúnduān)“以案释法”,民法典正以温暖而有力(yǒulì)的法治力量,守护着群众的美好生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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